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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成人教育法规——《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》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0-5-14【字号:

改革开放以来,广州市职工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,培养了大批素质较高的劳动者。为进一步发展职工教育事业,提高职工队伍素质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,1989年广州市公布施行《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》。这是全国最早的一部地方性成人教育法规。该条例共分8章、34条,主要内容包括: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、职工教育的原则、机构和职责、办学形式、教师基本条件与权益、经费设施、奖励和惩罚等。

此条例的颁布施行,深化了广州市企业教育综合改革,促进全市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,对提高劳动者素质,推动职工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。但随着政治、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,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,此条例的部分内容不适应形势的要求。1995年12月1日,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《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,并获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。修订后的《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》于1996年9月正式施行,突出了强化企业办学自主权,坚持考培分开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关内容。

20世纪90年代,广州市企事业单位根据《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》,坚持以岗位培训为主,多种形式办学,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和专业水平。平均每年累计参加50个学时以上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的职工(含干部、工人)达44.5万多人,全员培训率年平均达到39.1%。职工教育培训类型也十分丰富,在每年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的职工中,有80%左右是参加适应性的岗位培训,20%左右参加高等、中专、文化基础教育学习。至20世纪90年代末,广州市已建成社会化职工教育网络。